HNPR—2021—10023
湘财购〔2021〕27号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省直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宗旨和目的) 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适用本办法。
所称工程招标规模标准,是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规模标准。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所称新改扩工程,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所称非新改扩工程,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规定,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和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
政府采购工程需求应当包括施工设计图纸(若有)、工程量清单、工程实施的时间及地点、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等内容。
采购人应当组织采购、财务、法制、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 ,对拟选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理由及必要性进行内部会商。会商意见应当由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报单位负责人同意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不具备价格竞争优势,适宜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依法应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前款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单一来源论证,专业人员出具论证意见,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因客观原因导致只能在有限范围内竞争的,采购人可以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独立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采用书面推荐时,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独立推荐。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印发